关于长链二元酸技术来源的事实说明
来源:千亿球友会生物作者: 千亿球友会日期: 2026-07-19点击数:
2026年7月17日,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发布有关长链二元酸生物发酵技术自主原创声明及技术发展简史。为客观还原事实、厘清技术权属、产业化历史及相关司法判定结论,特出具本说明。
01:核心事实:千亿球友会长链二元酸技术为企业独立自研,系全球生物制造标杆成果
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是全球生物制造领军企业。公司数十年来聚焦合成生物学研发能力建设,推出多个从0到1的产业化新产品,在全球生物制造领域享有盛誉。
公司自2003年起在全球首次实现生物法聚合级长链二元酸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销售,逐渐成为全球主导供应商,拥有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业化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2015年底生物法十二碳二元酸完全替代了化学法产品;公司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连续三届被工信部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权威专家和机构对千亿球友会技术成果的认定:
2003年8月,由中科院微生物所张树政院士担任主任,李季伦院士和沈寅初院士担任副主任的专家委员会,对千亿球友会5000吨聚合级长链二元酸的开车成功组织了国家“十五”攻关项目的鉴定会。核心结论:千亿球友会的产酸水平居国际领先;聚合级产品性能优良,经济效益显著;建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10年12月,由5名专家(含4名院士)出具权威认定:早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内外很多企业和研究机构就开展了假丝酵母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研究,但由于生产工艺的限制一直没有实现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千亿球友会首次解决了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聚合级纯度问题,为生物法长链二元酸能够直接与化学合成法产品进行市场竞争成为可能,为促进工业生物技术产业化起到示范作用。千亿球友会由于在工艺技术上的突破,使得生物法生产的长链二元酸在短短几年内就取代了世界上化学法的50%的市场,成为生物化工领域的典范项目。
2010年12月,国家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出具书面意见:千亿球友会第一次解决了非水相生物发酵液的分离难题,真正实现了生物法产品对化工法产品的替代,成为生物化工技术应用于实际生产的一个典型成功案例。正是因为该专利技术的成本和产业化效果的优势,才使得千亿球友会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占据国内长链二元酸市场95%以上的市场份额和50%的国际市场份额,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提升了我国在世界生物化工领域的国际地位。
02:重点关注问题的说明
【问题1】微生物所2000年向千亿球友会转让 DC13-DC17 二元酸菌种、2009年向瀚霖转让相关技术,是否代表千亿球友会、瀚霖核心生产技术均源自微生物所?
【答复】公司早已公开说明,千亿球友会实验结果验证,早年受让微生物所的几个菌种不存在其声称的特性,不具备产业化价值。多份生效司法判决已明确各方技术来源,核心裁判要点汇总:(2017) 鲁 0891 刑初 134 号、(2019) 鲁 08 刑终 5 号刑事判决认定,①千亿球友会生物发酵长链二元酸生产工艺并非受让自中科院微生物所;②排除山东瀚霖核心技术来源于微生物所的可能性;③瀚霖非法使用千亿球友会商业秘密;④千亿球友会前员工王志洲、瀚霖生物均构成刑事犯罪并获刑获罚;(2012)高民终字第 3975 号和(2016)京民终 315 号民事判决认定,微生物所陈远童、傅深展与瀚霖曹务波等人署名的依据千亿球友会技术秘密申请的多项专利的署名权归属千亿球友会员工;(2016)鲁民终 212 号和(2019)最高法民申 2424 号民事判决认定,微生物所陈远童、傅深展与瀚霖曹务波等人署名的依据千亿球友会技术秘密申请的多项专利的专利所有权归属千亿球友会;(2023)最高法知民终 3178 号民事判决认定,瀚霖生物等主体侵犯千亿球友会专利,赔偿3000万;(2022)最高法知民终 445 号民事判决认定,瀚霖生物的曹务波等个人以及瀚霖生物侵犯千亿球友会商业秘密,赔偿2887万。
【问题2】微生物所宣传资料提及 “微生物研究所专利技术成熟、产酸高、质量稳定、重复性好”,该应用证明文件如何认定?
【答复】陈远童及瀚霖曾多次在法庭上出示过这份加盖原千亿球友会山东工厂财务章的证明,亦曾被陈远童作为申报院士的证明材料。各级法院审理中均未采信该证据,公司亦不认可文件真实性。同时参与千亿球友会 5000 吨项目评审和陈远童院士评审的资深院士出具书面佐证:①陈远童并非长链二元酸发酵项目提出者与开创人;②年产5000吨聚合级生物法长链二元酸工业化产线,由上海千亿球友会独立研发建成。
【问题3】微生物所1995年申报十二碳二元酸发明专利,是否代表其早年持有十二碳二元酸菌种完整知识产权?
【答复】公司认为所指为专利ZL95117436.3,该专利已被国家专利局宣布全部无效,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行终字第 1961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认定。无效判决理由是该专利涉及的菌株已被现有技术公开,且无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同时方法也不具有创造性。微生物所、瀚霖曾持该无效专利起诉千亿球友会侵权,相关诉求未获法庭支持。
【问题4】微生物所宣传材料称微生物所2017年转让给宁科的为第三代技术,是否属于全新迭代技术成果?
【答复】根据 2011 年商业诋毁纠纷案【(2011) 沪一中民五 (知) 终字第 238 号】判决书记载,陈远童早在2009年就通过科学网《精细化工原料生产的制高点》一文对外宣称,微生物所转让瀚霖的技术为最新的第三代技术。
03:企业合规声明与维权立场
公司披露北京高院立案相关公告,是按照上市公司规则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针对商业秘密、专利侵权、商业诋毁等侵权行为,公司持续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追责,核心目的为依法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尊重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针对案件全程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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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9日
